
(一)「語文教材徵選」
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進行評選。
- 各類組(不含繪本故事):作品參賽組別適當性10%、創意及啟發性30%、遣詞用字30%(含錯字及標點符號)、結構組織10%、題庫設計10%、其他10%。
- 繪本故事類組:創意及啟發性20%、趣味性20%、圖片呈現及圖文搭配適當性20%、遣詞用字20%(含錯字及標點符號)、題庫設計10%、其他10%。
- 參賽者以本年「語文教材徵選」各類別得獎作品及97年參賽作品為閱讀內容,每篇文章閱讀測驗至少1次、至多3次,取測驗平均值為閱讀成績,由系統依閱讀作品數及答題正確率累計積分,積分愈高得獎機會愈高。
- 閱讀完每篇文章,始可開始參加測驗,每次測驗由系統隨機出現10題題目,完成測驗後,系統將公布答題狀況。
- 若有最終積分相同之情形,依序以右列條件決定優勝者:(1)本屆作品完成閱讀篇數、(2)本屆各作品第一次答題正確率、(3)前屆(97年)作品完成閱讀篇數、(4)前屆(97年)各作品第一次答題正確率。
(二)「線上閱讀」
「線上閱讀」計分方式:
| 項 目 | 計分方式 |
|---|---|
| 【本屆作品】 | |
| 完成閱讀篇數 | 每篇/5分 |
| 答題正確率 | 每題/5分 |
| 【前屆作品】 | |
| 完成閱讀篇數 | 每篇/1分 |
| 答題正確率 | 每題/1分 |
※完成閱讀:每篇文章完成閱讀且完成測驗至少1次,且每篇文章閱讀測驗平均答對題數至少須有6題始列入成績
(三)文采之都
依以下表格累計積分,各縣市成績由教育部列為次年補助各縣市資訊教育相關經費之依據。
「文采之都」計分方式:
| 項 目 | 計分方式 |
|---|---|
| 【語文教材徵選】 | |
| 上傳作品件數 | 1分/件 |
| 經評審建議不宜列入「線上閱讀」活動作品件數 ※同件作品經2位或以上評審建議 |
扣2分/件 |
| 作品得獎數 | 第1名:10分、第2名:6分、 第3名:4分、佳作:3分 |
| 【線上閱讀】 | |
| 各縣市完成閱讀人次 | 1分/人次 |
| 參賽得獎數 | 狀元獎:5分、榜眼獎:3分、 探花獎:2分 |
※ 完成閱讀:每篇文章完成閱讀且完成測驗至少1次,且每篇文章閱讀測驗平均答對題數至少須有6題始列入成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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