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「語文教材徵選」

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進行評選。

    1. 各類組(不含繪本故事):作品參賽組別適當性10%、創意及啟發性30%、遣詞用字30%(含錯字及標點符號)、結構組織10%、題庫設計10%、其他10%。
    2. 繪本故事類組:創意及啟發性20%、趣味性20%、圖片呈現及圖文搭配適當性20%、遣詞用字20%(含錯字及標點符號)、題庫設計10%、其他10%。

      (二)「線上閱讀」

    1. 參賽者以本年「語文教材徵選」各類別得獎作品及97年參賽作品為閱讀內容,每篇文章閱讀測驗至少1次、至多3次,取測驗平均值為閱讀成績,由系統依閱讀作品數及答題正確率累計積分,積分愈高得獎機會愈高。
    2. 閱讀完每篇文章,始可開始參加測驗,每次測驗由系統隨機出現10題題目,完成測驗後,系統將公布答題狀況。
    3. 若有最終積分相同之情形,依序以右列條件決定優勝者:(1)本屆作品完成閱讀篇數、(2)本屆各作品第一次答題正確率、(3)前屆(97年)作品完成閱讀篇數、(4)前屆(97年)各作品第一次答題正確率。

    「線上閱讀」計分方式:

    項 目 計分方式
    【本屆作品】
    完成閱讀篇數 每篇/5分
    答題正確率 每題/5分
    【前屆作品】
    完成閱讀篇數 每篇/1分
    答題正確率 每題/1分

    ※完成閱讀:每篇文章完成閱讀且完成測驗至少1次,且每篇文章閱讀測驗平均答對題數至少須有6題始列入成績

    (三)文采之都

    依以下表格累計積分,各縣市成績由教育部列為次年補助各縣市資訊教育相關經費之依據。

    「文采之都」計分方式:

    項 目 計分方式
    【語文教材徵選】
    上傳作品件數 1分/件
    經評審建議不宜列入「線上閱讀」活動作品件數
    ※同件作品經2位或以上評審建議
    扣2分/件
    作品得獎數 第1名:10分、第2名:6分、
    第3名:4分、佳作:3分
    【線上閱讀】
    各縣市完成閱讀人次 1分/人次
    參賽得獎數 狀元獎:5分、榜眼獎:3分、
    探花獎:2分

    ※ 完成閱讀:每篇文章完成閱讀且完成測驗至少1次,且每篇文章閱讀測驗平均答對題數至少須有6題始列入成績
    ※ 各縣市積分須依各縣市學生人數計算最終成績:總積分/(教育部網站公告之最新各縣市國中至國小3年級學生總人數)*100 (小數點取至第2位,4捨5入)